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1、评选对象:2016.9.1-2017.8.30期间我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2、评选条件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
3、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数,分别控制在上一学年毕业生数的30%和15%范围内,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下达推荐指标,详见《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程序
1、导师申报。请参照附件2中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申报,填写附件3(纸质)和附件4(电子)。
2、学院初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推荐和初评。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者方能获得推荐,初评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类排序。
3、研究生院复核。由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教授按学科分类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所在学院,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4、发文公布。研究生院根据复核结果,对申报材料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类排序,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报送材料
于2017年10月13日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教办小廖处(逾期不再受理):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A4纸质打印稿1份;
2、《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表格,发送至liaochangyu@bocaidaquan.com。
四、特别说明
1、《推荐汇总表》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初评结果排序。
2、对于填报的《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仅填写符合《评选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研究成果)
3、发表成果的认定:
(1)一般情形。国内发表以《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附件5)、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6)作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SCI、EI、SSCI、A﹠HCI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A类,须有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B类。
(2)其他情形。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7),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C类。
4、专业学位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对科研成果不作具体要求,但应递交体现其应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已有成效和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推荐。
5、《推荐表》后须附“获得成果栏”中标注的有关成果的佐证材料(成果佐证只需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成果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成果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原文;
(2)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博彩导航、封底;
(3)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论文全文、收录证明;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廖畅宇
电话:63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