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9年秋季学位授予材料提交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理工农医类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2.硕士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中B类及以上。
二、学位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学位上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1、学位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一式两份,所有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好,所有表格必须一页显示,具体参考填写说明(附件6),用彩色回形针装订,不能用订书机。
2、学位申请佐证材料(纸质版):研究生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中国内期刊要求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国外期刊要求文章正文(必须有具体卷期页码)
2、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附件4,电子版)
3、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内含3项sheets,请务必完成填写)
上述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命名学号-姓名(例:1511091872-邵娟),纸质版交到海洋行政中心310邵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aojuan@bocaidaquan.com,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13:3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