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20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11月初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完善系统信息、提交学位论文:11月7-11日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提交稿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格式可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2),参考文献标注方式等细节可根据不同学科学术规范的要求自行调整。
涉密学位论文若需保密评阅的,必须同时上传《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3)。
二、学院审核:11月12-13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所填写的信息,并确认可进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开始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4)
三、导师录入学术评语:11月14-18日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14日-18日
研究生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完成后系统开放查询检测数据(待导师录入完成学术评语后方可查看)。
五、确定送审名单:11月21日
各学院在系统中查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数据,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5)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组织学位论文评阅:11月22-26日
七、学位论文评阅阶段:11月22-12月31日
八、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1日-2月20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并组织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7),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填写答辩结论。
九、学院提交审核材料:2月28日(具体材料的报送在进入答辩缓解前会另行通知到学生)
十、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十一、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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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