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2022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11月10日 中午12:00(系统关闭不会再开,请务必按时间提交)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ehall.bocaidaquan.com/)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其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二、学院审核:11月10-12日 中午12:00
注:提交系统从10月25日起开放,具备导师审核功能。研究生可尽早先提交一稿,导师可下载查看,有问题可退回,截止期前都可以覆盖更新。导师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务必在截止期前完成,一旦过了提交学位论文的截止时间,将无法再次提交并覆盖。在学院审核环节,不管导师是否在截止期前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学院将审核通过所有已提交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学位申请者。
三、导师录入学术评语:提交后-答辩前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15-16日
研究生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完成后系统开放查看。
五、检测结果人工复核、确定送审名单:11月17-19日
学校及学院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2)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学位论文评阅:11月22日-12月31日
学位论文的评阅,具体细则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七、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1日-2月25日(答辩相关将另行详细通知)
八、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4日前
九、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十、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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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
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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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审核标准 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3、《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4、系统操作手册(工作群不定期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