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应用暂行管理办法
宁大政〔2015〕109 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和《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 号),促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推动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提高通识教育课程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遴选
1.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是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一部分,课程遴选的指导思想、设置原则、课程类别均应符合《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
2.通识选修开放课程的教学资源应来自国内公共开放教学平台或高校课程联盟的优秀课程;引进非本校教师主讲的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时应注重引领性、补充性和公益性原则;
3.作为通识选修核心课程使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应配备本校线下教学团队,并开展翻转课程与混合式教学;
4.作为通识选修一般课程使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应适合学生自主学习、具有完备的线上教学管理与线下考核;
5.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遴选目录、认定学分采用年审制,由宁波大学通识教育委员负责审批。
二、开课管理
1.教务处根据通识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遴选目录,每学期制定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开课计划,确
定开设的课程目录和选课人数;
2.在校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修读通识选修课程,其中每个学生最多可以通过在线开放课程的方式修读4 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3.教务处依托相应的学科性学院组织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线下辅导,并统一组织课程的线下考核,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的本校负责人应根据教学目标制定线上线下的教学方案、考核标准等规范,实施教学并完成学生的成绩评定;
4.学校对组织开展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相关教师认定相应的工作量,对组织4 次以上的线下讨论课程和全程线上辅导的教师按课程完整工作量计算。
三、学分管理
1.学生修读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时应首先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完成选课,确认选课名单后在相应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注册登录,并按平台要求按时参加线上学习、线上讨论和课程作业等学习任务;
2.学生应完成80%以上的线上学习任务和形成性考核,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线下终结性考核,其中线下期末考核成绩一般按30%计算,成绩合格的方可获得学分;
3.一般每1 个学分的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应不少于16 学时,其中教学视频(不含素材)应不少于320 分钟;
4.除正常的学分学费外,学校对修读公共开放课程教学平台或高校课程联盟的在线开放课程不额外收取费用。
四、质量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通识选修在线开放课程进行课程质量的实时评教、学评教,并组织专家对课程内容进行审议,据此动态调整课程目录和开课计划。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经第2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