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宁大政〔2016〕64 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 身体锻炼,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从 2014 年 9 月起,我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原《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停止使用。
二、《标准》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体育学院等共同 组织实施。为了使《标准》的测试更科学、准确、方便,尽可能减少测试的中间环节,《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均由体育学院负责组 织测试,按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计入《宁波大学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一)《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 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肺活量、立定跳远、50 米跑、引体向上(男)、1000 米(男)、仰卧起坐(女)、800 米(女)。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指标 |
|
50 米跑 |
20 |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
20 |
体重指数(BMI) |
15 |
详细评分标准及成绩查询见宁大体委网://tiwei.bocaidaquan.com
(二)《标准》由体育学院具体安排、组织测试。
1.对有上体育课学生的测试安排有体育课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根据体育学院的安排,协助体质测试工作人员完成测试。
2.对没有上体育课学生的测试安排由体育学院利用周双休日时间进行集中测试。
3.补测安排 每学年测试未通过的学生,根据测试中心的安排进行补测。
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
(三)《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 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标准》按百分制记分。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 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80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 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宁波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之和评定,50 分合格。 三、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体测办公室核准后,可以免于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四、学生在外校交换学习期间,其相应学年的《标准》测试成绩由对方学校提供,如对方学校无法提供成绩,则按该生以往 最近一次测试的成绩核定。
五、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评三好学 生、奖学金等。学生毕业时总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肄业处理。测 试过程中,如出现舞弊、相互替代等行为,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本办法经第 5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