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宁大政〔2013〕95号
随着学生对课程学习选择性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随着我校与国内外其它高校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项目增多,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情况越来越复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范围
只有在我校或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才可实施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
二、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1.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注册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相近,且课程的学分不低于应修课程的学分,这些课程可以顶替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的课程。
2.由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变更,造成相同学分的课程不再开设,或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已学过低学分的相应课程,可以用低学分、内容相近的课程顶替高学分的课程。
3.在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并获得学分,但又不符合我校课程顶替条件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被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三、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后,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在成绩总表中注明成绩记载标准。如对方学校的学时、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的不一致(或相差太大),学校有权根据我校的标准予以折算后记载。每学期申请认定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学分。
四、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积点分计算
在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后的课程成绩积点分经学生申请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①统计范围限于学生参加国内外高校的交换生项目产生的学分顶替或认定,转学、参军等原因产生的学分顶替或认定不纳入积点分统计。
②学生在其他高校修读课程的原始成绩百分制的需大于等于85分,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需为良好或以上。
③学生参与交换项目前所获得的每学分平均积点分需大于0,每学分平均积点分(记为M)的计算方式为:M=学生参与交换项目前所有课程的积点分和/学生参与交换项目前所有课程的学分数。
④学生获得的积点分= M × 顶替或学分认定的学分数。
五、相关申请与审批流程
符合以上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规定的,学生可填写《课程顶替(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
本办法经第17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