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
宁大政〔2015〕70 号
为促进我校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主要包括审批推免生工作方案、审定推免生名单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免生遴选日常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 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接收工作。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简称“硕师计划”);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支教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 个及以上创新学分。
(二)资格条件
各类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普通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交换学生、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自2016 年起,申请成绩优秀推免生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奖取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交换学生、科技
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
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下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自2016 年起,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第一);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3.“硕师计划”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原则上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原则上在425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原则上为师范类学生。
4.“支教团”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在校期间具有学生干部经历。
五、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 10 + 最小值(创新学分,20)
(二)免试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面试,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予以推荐。
六、推荐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研究生录取率、学科竞赛及学科建设等情况初定推荐名额的分配数(阳明班推荐名额另定,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名额一般不高于推荐名额总量的15%),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和布置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制定并向本院学生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荐名额。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四)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1.对普通推免生的推荐,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按1:1.5 的比例予以推荐。学院填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同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2.对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特色人才的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与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教务处,同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推荐名额和评价意见按1:1.5 的比例予以推荐。
3.对“硕师计划”推免生的推荐,学生填报“硕师计划”申请表,各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做好“硕师计划”汇总表(附表5)报教务处。
4.对“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团委,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1:1.5 的比例予以推荐。
(五)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并由教务处对审定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如各学院的推荐数不足当年推荐名额,则多出的名额根据上年度各学院考研率高低等因素追加给其他学院或由学校统筹处理;由于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本学院的候补名单中补足,如本学院不能补足,则根据上一学年考研和推免等情况,在其他学院候补名单中补足或由学校统筹处理。
(七)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八)推免生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九)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 月25 日前结束。
(十)推免生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复试,在接受报考院校的待录取通知后,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七、接收范围及名额
(一)面向本校和全国高校接收推免生。
(二)我校所有招生专业(除当年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以外)均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
(三)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对当年接收了我校推免生院校推荐的学生可考虑优先对等接收。
八、接收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九、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一)《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原件1 份;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1 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 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各1 份;
(五)有标志性创新性成果(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物等)、获奖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 份。
十、接收程序
(一)研究生院发布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相关通知。
(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三)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名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把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招生学院。
(四)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五)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按照当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八)接收录取工作一般于每年的10 月25 日前结束。
十一、有关规定
(一)以上所有申请推荐的材料是申请学生在申请年8 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申请年9 月22 日后不得放弃。各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四)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六)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并由招生学院按该专业的跨专业报考要求加试相应科目。
(七)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学校将对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附则
(一)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当年度国家、浙江省相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
(二)免试攻读“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当年度国家、浙江省相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
(三)本办法经第2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61 号)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