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宁大政〔2016〕9 号
为使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级别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教务处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或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类别
(一)学校将学科竞赛按A、B 二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A类是由省教育厅认定、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业绩考核的竞赛项目,或国内高校公认的权威性竞赛项目;B 类是由省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会、行业协会、知名企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奖项评比规范,参与高校范围广,同时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大的竞赛项目。
(二)学校重点支持A 类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根据A 类竞赛项目的学科属性组织相关学院建设学科竞赛基地,承担竞赛训练与赛事组织。
(三)B 类学科竞赛项目以学院为主体组织开展,鼓励学生参加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其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
(四)A、B 两类竞赛项目每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认定,并在学校内网公布。
四、竞赛组织与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职业生涯规划”、“互联网+”等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学科竞赛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学科竞赛的类别认定;负责根据竞赛学科性质确定竞赛实施学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批、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审批及下拨A 类竞赛基地运行和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承办所需经费;负责学科竞赛校际联络;协调学院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的奖励;认定竞赛获奖学分;负责整理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
(二)学院职责
负责学科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指导教师的选拔推荐,做好竞赛期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学院相关竞赛基地的经费配套、管理与报销审核;负责落实竞赛所需场地及其他软硬件设施。
(三)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负责做好竞赛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竞赛组织方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落实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学生的辅导培训、赛前集中训练等其他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校级选拔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等;负责根据竞赛规模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填报《宁波大学学科竞赛基地申报表》(表格另行制定);负责按时上报有关参赛信息及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国赛获奖学生照片及感言、竞赛年度总结等)的整理、统计和上交工作;竞赛获奖学生后续发展的跟踪辅导;负责竞赛基地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奖励及工作量发放及基地组织工作量的划分等。
五、竞赛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款资金,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教务处审核确定的A 类学科竞赛基地、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下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竞赛基地所在学院教学经费中开支。
(二)对于学校重点支持的A 类学科竞赛项目,在各竞赛基地年初上报的《宁波大学学科竞赛基地申报表》经费预算中,学校根据本年度竞赛整体工作与学科竞赛专款资金,结合往年工作实际情况分配各学科竞赛基地经费,以项目的形式分期划拨到各竞赛基地。由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负责该项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费);学生参加相关决赛答辩租车费;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及公杂费等;参赛作品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等;参加竞赛组委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差旅费;外请专家劳务费等。经费审批程序等参照《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承办,由承办学院提出承办申请
及经费预算,学校根据本年度竞赛整体工作与学科竞赛专款资金,给予专项经费保障,不足部分由学院解决。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一次划拨到竞赛承办学院,由学院负责人负责该项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竞赛组委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差旅费;参赛期间评审专家、参赛师生及工作人员餐饮;竞赛评审专家评审费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劳务费等;会场布置费;参赛作品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资料费;竞赛组织管理费等。经费审批程序等参照《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科竞赛经费的支出以规范有序、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学校鼓励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赞助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六、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和本文件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学校依据“宁波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表”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三)获得A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可以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在转专业、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学校依据竞赛获奖等级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担任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分值见附件2。
(三)教师指导学生获得重要竞赛奖项的可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八、其他
(一)同一类别竞赛同年度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奖励和工作量补贴按就高原则。参加其他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须报教务处备案认定。自行参加未经学校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奖励及工作量补贴。
(二)参加A 类学科竞赛,一般应组织学生参加校级选拨赛,校级选拨赛获奖等级设一、二、三等,获奖证书统一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发文。获奖学生数及获奖等级应根据实际参加决赛学生人数来确定,原则上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决赛人数的48%,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二等奖不超过16%。
(三)学校对于A 类学科竞赛基地,根据组织参赛人数、获奖比例给予工作量补贴,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3。
(四)学校将开展评奖评优,对于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院(部门)、指导教师、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本办法经第3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当量奖励分值表
2.宁波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值表
3.宁波大学学科竞赛基地组织工作量分值表
附件 1:
宁波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当量分值表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特等奖(分/队) |
一等奖(分/队) |
二等奖(分/队) |
三等奖(分/队) |
A 类 |
国家级奖 |
25 |
20 |
15 |
10 |
省级奖 |
10 |
8 |
4 |
2 |
B 类 |
国家级奖 |
6 |
6 |
4 |
2 |
备注:
1.单纯以考试作为竞赛形式该获奖赛事奖励当量分值乘以0.3,
参赛队伍人数不足3 人乘以0.7,国家级A 竞赛参赛队伍人数超
过5 人乘以1.3。
2.每当量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学校下拨学科竞赛奖励额度除以当年
所有竞赛指导教师当量奖励分值奖励和计算得到。
3.同一竞赛以最高奖励计。
附件2:
宁波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值表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特等奖(分/队) |
一等奖(分/队) |
二等奖(分/队) |
三等奖(分/队) |
A 类 |
国家级奖 |
150 |
150 |
120 |
80 |
省级奖 |
80 |
80 |
60 |
40 |
校级 |
15 |
15 |
15 |
0 |
B 类 |
国家级奖 |
60 |
60 |
40 |
20 |
备注:
1.单纯以考试作为竞赛形式工作量分值乘以0.3,参赛队伍人数
不足3 人乘以0.7。
2.同一竞赛以最高奖励计。
附件 3
宁波大学A 类学科竞赛基地组织工作量分值表
参赛人数 |
30 人以下 |
30~80 人 |
80 人以上 |
工作量分值 |
150 |
200 |
250 |
备注:
1.参赛人数为该项赛事当年参加省赛与国赛人数之和。
2.获奖比例小于等于30%工作量乘以0.8 系数,获奖比例大于等
于70%工作量乘以1.5 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