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政〔2012〕91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4.完成专项培训,获得人事处颁发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培训证书》或获得相应培训学分。
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生交流。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各种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导师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一次。
2.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导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计划,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合理选择课程,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关注学生成长。导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对学生遇到的成长问题与困惑,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导师应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
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奖评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
3.享有向职能部门、学院转介指导的权利,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可以寻求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办法
1.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各部门行政、教辅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导师资格登记与审核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学院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2.按照“初次分配、二次选择”的原则为学生确定导师,每位学生的第一位导师由学院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平均分配,一学年后学生可以另选导师。“二次选择”按照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的方式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导师指导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上限为20人。导师原则上对指导对象不作选择,特殊情况由学院做出安排。
3.导师的选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年上半年在校学生选课前选择下一学年导师,每年9月份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导师的聘任以学年为单位,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4.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由各学科性学院选派,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高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必须根据差额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低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由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再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学科性学院拟定选派导师名单后交阳明学院,由阳明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与学科性学院协商并确定导师。阳明学院负责导师指导对象的分配,并向导师反馈指导对象基本信息。
五、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的组织实施。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为成员。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合组成。
2.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订、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总结考核与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对象中有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其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阳明学院应积极配合学科性学院,阳明学院可以提出建议性意见,各学院应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3.学校教职工发展中心建立本科生导师培训制度,组织导师培训交流,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办公室编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为导师工作提供支持。
4.各学院应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5.导师的考核由聘任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结果考核,如根据“二次选择”时选择同一导师的学生人数多少来确定等级;也可以结合过程考核,但要力求操作简便。
6.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20%。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7.学校每年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由学院根据导师人数的5%推荐“宁波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由学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8.导师指导本科生工作量计入到学院A类工作总量中,由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办法经第15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2.各学院2012-2013学年导师分配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