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优秀网络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宁大政〔2012〕159号
为切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部省市有关课程建设的文件精神,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建设好一批优秀网络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总体条件
1.申报优秀网络课程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同时,鼓励双语类和全英文类课程申报。
2.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必须是已经建设的各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优秀课程或优秀网络课程等中的一类课程。
3.申报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探究式示范课程负责人或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
4.以上各类课程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主持建设,团队职称结构和年龄层次合理。课程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二)校优秀网络课程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技术要求见附件2
(四)校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申报技术要求见附件3
二、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与评审程序
每年评审一次,优秀网络课程每次评选10-1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10门和精品视频公开课2-5门。申报与评审程序是:
1.负责人填写《课程申报书》,学院初审并报送教务处;
2.专家组评审;
3.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4.分管副校长审定并发文公布校各类课程。
(二)市、省、国家课程的推荐
学校根据市、省、国家各级各类课程的评选要求,从以上各类校级课程中选拔推荐优秀课程上报。
三、运行管理
(一)以上各类课程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责任书,明确课程建设的责任、组织与协调,并且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课程公布发文后,课程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每年度的建设计划和标志性成果。
(三)课程教学资源要求全部上网开放,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网上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须说明原因,并尽快修复。
(四)以上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按照课程建设要求和计划任务书进行,主要包括:课程的网站开通、维护、运行、使用情况;课程内容的更新情况(要求每门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30%);课程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等。学校同时对课程的学生点击率进行监测和统计,并公布结果。
四、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上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宁波大学课程评审的学院、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各类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宁波大学课程按照规定需要上网并免费开放,授课教师需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各类课程荣誉称号保持3年。
五、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成立各类支持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课程建设与培育工作的协调、选拔、考核等。
2.成立专家小组。学校成立以校督导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校督导及有关课程负责人参与的建设与培育专家组,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校内指导、检查、评估和推荐。
3.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学校成立以教务处电教中心、相关学院及课程教师为主要成员的课程建设技术支持小组,重点负责课程的网络建设、课件制作、多媒体教学、课程包装等技术方面的工作。
4.学院成立组织与协调小组。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课程建设与培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学院内部课程的选拔、推荐、申报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费支持
1.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用于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和成本费支出,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校优秀网络课程建设经费为2万,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经费为5万,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经费为4万,建设期为3年,拨款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建设成果出色,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优秀课程,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资助。
(三)奖励与责任
1.学院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对课程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国家级、省级各类课程的建设与培育工作的成绩作为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的指标。课程组负责人有责任带领全体项目组成员按照目标要求进行课程建设,接受相关专家的检查评估,并出色完成建设工作。
2.各级课程与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其教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与同级别的科研项目相同。教研工作量按建设维护年限平均分期补贴给课程组,具体由课程负责人分配。同时,课程的建设与相关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挂钩。
3.对于未按计划要求建设、或建设力度明显不足、或专家组检查评估时出现严重问题的课程,停止计算教研工作量,停拨维护升级费,取消申报专业、课程、教材、教研等相关项目的资格,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后,经相关专家组检查评估合格,方予以恢复资格,此后继续补贴教研工作量和维护升级费,但整改期间的教研工作量和维护升级费不补算、不补拨。
六、其他
以上各类课程称号保持期间,课程负责人一般不予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本办法经第15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制订规定。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大学优秀网络课程申报要求
2.宁波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技术要求
3.宁波大学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申报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