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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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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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依据通知,请2015年在指导学生职业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并填写好《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教师奖励申报表》,于5月18日交至学工办。
联系人:谢果凰xieguohuang@bocaidaquan.com,636781/87600357.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5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
教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拓宽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的途径,提高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和就业能力,提升毕业生就业率,鼓励更多的在校师生关注、参与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工作,促进各学院完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机制,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就业工作氛围,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中设立10万元用于奖励对学生就业和职业指导工作有突出贡献教职员工。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4〕52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整体部署,2015年度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教师奖励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指导学生职业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申报条件:
1.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多方面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2.卓有成效地搭建学生实习平台和拓宽就业市场;
3.积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学生就业心态指导和就业技巧辅导;
4.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教学或就业指导工作一年以上。
二、奖金设置及额度
该项奖金总额10万元,奖励奖金1000元/人,奖励人数100人(根据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学院申报名额)。
三、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
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申报名额见附件一。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完成院内申报和审核,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三)打印盖章后交至黄庆苗楼503室,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huangjianrong@bocaidaquan.com。
2. 学校评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院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5年度校级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教师奖励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就业指导中心:黄建荣,87609088;王洪影,87600778;加瑞霞:670263。
附件:附件(教师).doc (49.00 KB)
附件一. 宁波大学2015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教师奖励学院名额表
附件二. 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教师奖励申请表
附件三. 2015年度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获奖教师名单汇总表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