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14〕129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评选2020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我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
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14〕129号)(附件1)。另,附件1中所涉及到的答辩成绩(答辩成绩≥85分为优秀)及评阅结果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11月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4);
2、《宁波大学2020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3、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纸质版。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原文;
(2)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博彩导航、封底;
(3)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论文全文、收录证明;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aojuan@bocaidaquan.com(主题:2020届校优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到东楼312科教办。
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院确定初评推荐名单
五、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六、学校审定
七、奖励发放
八、特别说明
1、对于填报的附件4中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仅填写符合《评选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研究成果)
2、发表成果的认定:
(1)一般情况。国内发表以《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附件6)、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7)、《2018版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附件8)作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SCI、EI、SSCI、A﹠HCI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A类,须有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B类。
(2)其他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9),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C类。
3、专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对科研成果不作具体要求,但必须递交体现其应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已有成效和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邵娟,电话:618254;0574-87600891,地址:梅山校区博彩导航
东楼312,电子邮箱:shaojuan@bocaidaq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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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