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已毕业且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但在2017年6月的学位授予审核时未满足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相关规定的同学,若目前已满足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相关规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可于9月28日16: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请填写附件中的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给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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