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详表见附件1;
2.考核时段一般为: 上午8:45~11:15;
下午13:45~16:15;
晚上17:30~20:00;
3.补(缓)考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核纪律要求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试巡视,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成立院级考试巡视小组,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课程考试相关表格”。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xls (3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