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当前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校园管控工作的通知》和校党委《关于调整宁波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立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要求,立足于纪检监察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监督保障,现就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对象
至疫情防控解除止,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二、监督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责任分工、措施执行、纪律遵守情况。
(二)各单位部门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担当情况。
(三)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情况。
(四)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精准处置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以下10种主要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在疫情防控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妄议中央、信谣传谣的言论、行为的;
2.贯彻上级及校党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漏报、谎报重要信息,干扰防控工作大局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
5.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6.对疫情防控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
7.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如参与打麻将、赌博、聚餐等活动的;
8.对传染源底数不清、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力的;
9.对留校师生进出校园、学生校外住宿、教职工进出校园、学校医学隔离点、疫情严重地区校园管控等管理监管不力的;
10.个人存在传染性病毒感染或重大风险,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干扰阻挠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管理的。
三、监督方式
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精准监督,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规范高效处置问题线索,重点建立并实行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实行工作联动机制。密切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及各单位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对疫情防控实行一体监督。密切与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地市纪委等工作联系,优先处置其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扩大信息共享、加强互联互通。
(二)建立实行工作报告机制。督促二级纪委(派驻纪检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向学校纪委报送所在单位部门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特别是遇重大、突发问题,须第一时间报送;发现需要学校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另行专报、即收即报。
(三)建立实行监督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关注并收集各单位部门监督信息、舆情动态,校纪检监察室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对掌握的监督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并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建立实行疫情防控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机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办。校纪检监察室成立由室主任为组长的工作组,从严从快处置问题线索、查处问责案件。
(五)建立实行情况通报机制。监督做法成效、问题线索处置、问责案件查处等情况,报经校领导审批,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校内相关部门通报。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监督单位部门,督促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监督工作坚持在省纪委、校党委的领导、指挥下进行,立足于监督再监督的职责定位,按照“抗击疫情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既全力支持配合各单位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的监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顺畅开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重在快速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线索、快速查办问责案件,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强有力的执行。
(三)坚持精准监督。监督不能干扰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正常工作,重点通过健全监督网络,延伸监督触角,依靠监督体系优势,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
(四)注重成果运用。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监督情况。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监督单位部门,督促问题整改。从严从快查办涉及疫情防控案件,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