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提升选修课程质量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6〕11号)精神,推进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提升网络课程质量,加快选修课程群建设,我校面向全校征集第八批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课程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校各个学科性学院。
二、申报条件
(一)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条件
1.课程目标明确,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创意,符合新课程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2.课程有完整的课程纲要,有教材或活动方案,目标设计科学,内容编排合理,体系完整严密,并同时提供与教材配套使用的课件、练习和测评等相关课程资源。
3.课程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符合普通高中实际,能满足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值得全省普通高中借鉴与实施。
4.区域性较强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予申报。限制同选题、同质化课程重复申报。
(二)选修课网络课程群申报条件
1.课程群是指围绕同一主题,把具有相关性或一定目的的不同课程编排到一起,组成一个"群",并按照一定条件进行系统地学习和教授。
2.课程群要有系统性和逻辑性,要体现课程内容之间的层次区别,要为不同水平的学生提供相适应的课程。
3.课程群具有推广价值,符合新高考、新课改实际要求,满足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
4.课程群中的每一门课程都需满足上述的“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条件”。
(三)选修课网络直播课程申报条件
1.直播课程是指在电子教材类课程基础上开发的,教师定时在线开课的选修课程,支持学生在申请选课后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学习,直播课程需满足一年开设18课时及以上。
2.直播课程电子教材建设要求参见《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建设要求》(附件3),另要求课程负责人在课程申报时排好每节直播课的开课时间、主讲人及主题。
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学习平台为直播课程提供技术支持,申报学校应具备直播教室条件,具体配置要求参见《直播教室布置规范》(附件4)。
三、推荐名额与要求
1.我校的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名额不限,最终推荐数由市教育局确定。
2.本次启动选修课网络课程群征集,为确保征集的课程群质量,做好试点工作,本次课程群的征集对象限“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浙教技中心〔2017〕51号)、“浙江省首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省课改办〔2016〕1号)和“浙江省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培育学校”(省课改办〔2016〕4号),各地市从优从严推荐2个课程群。
3.鼓励将原有课程改编为直播课程进行申报,优先录用入围“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浙教技中心〔2017〕51号)的学校申报的直播课程。宁波市限推荐2门网络直播课程,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由校专家组合议优选1门上报。
4.在申报过程中,学院申报时注意学科均衡问题。申报的网络课程中,知识拓展类课程不少于60%,教学视频类课程不少于30%。
5.为进一步提升选修课网络课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促进学生系统学习,明年起将只征集选修课网络课程群及选修课网络直播课程,所有选修课网络课程均需纳入到某一课程群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我校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推荐工作。高等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发的选修课程可直接申报。
2.申报学校必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群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普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建设要求”见附件3,网络课程教学视频拍摄要求同前七批要求。
3.所有申报课程和课程群需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学习平台(xxk.zjer.cn,以下简称学习平台)逐级评审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网络申报、初审工作,市级管理员将各市精品课程和课程群通过平台推送省级评审。教育厅将统一组织专家网络评审及集中审议,评审通过课程和课程群,列入普通高中推荐选修课程目录。
4.课程群中的课程仍需要通过省级评审,未通过者则无法列入该课程群。已列入前七批选修课网络课程的,可直接划归于某一课程群。
五、课程申报
1.请各位老师于6月23日之前,将学院网络课程申报汇总表交至科教办318李静收。
2.请各位老师于6月23日之前,完成网络课程申报材料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学习平台上传,账号、密码与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pxglpt.zjedu.gov.cn)一致。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推荐参加省级评审并获基本合格的课程,优质的地方性、区域性课程,在学习平台发布,供本市的师生免费使用。根据直播课程的建设质量及应用实效,将择优予以补助。
附件:第八批选修课征集附件1-4
科教办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