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宁大政(2007)113号],即将开展本学期所开设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为了确保本学期评估对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在3月20日开始,3月30日(第五周周四)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合理处理评估数据:
1. 认真校对本学院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课程类型(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和学分数,若是多人上课需要将学分数进行合理拆分。
2. 认真核对本院教师的信息,如职称、所属学院信息是否准确(尤其需认真校对所属学院和职称有变更的教师)。
3. 删除不进行评估的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及其他不需要进行评价的课程)。
二、实时评教工作
1、本学期实时评教系统将于4月5日(第六周周三)至5月28日(第十三周周日)开放,学生可在系统开放期间随时登录评教系统,进行实时评教,回答开放问卷。教师可以和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2、请各学院做好学生实时评教的宣传动员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实时评教,提醒教师参与和学生进行交流,。实时评教的学生参评情况将做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期末满意度调查工作
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度调查时间定于5月27日(第十三周周六)至6月16日(第十六周周五),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四、学院评教工作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评教工作原则上在第十四、十五周进行,各学院可根据文件重新修订学院的评估细则,若有修订的请在十四周前向教务处备案。
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
在学校机关等部门工作的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学院评教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评估。
学院评教结果请于第十八周周末前输入到教务系统中,并交一份书面结果至教务处。
五、其他
联系人:李寄望(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17),电子邮箱:ljwjwc@bocaidaquan.com。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课程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