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2014-2015学年校历,本学期本(专)科生期末考核定于2015年6月25日至29日(提前考核部分)及6月30日至7月8日进行。考核时间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根据《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宁大政(2008)125号),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促进考风、学风建设,请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核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考核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各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把好试卷质量关和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试卷质量和评分标准现象,杜绝人情分。
3.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规程》,按时到位并认真监考,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迟到、监考不严等,将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4.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含有照片的校园卡或一卡通。
5.学校组织校级巡视组,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及学生的考核纪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与评估,各学院组织院级巡视组并向教务处备案;校级巡视组在巡视前将进行培训,明确职责。
6.本次考核的考务办公室设在5号教学楼102室,各监考教师请于考前45分钟到所在学院签到并领取试卷(非开课学院的公共基础课的监考教师只需签到不需领卷),各级巡视人员请于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
7.各学院须及时将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考核方式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8.在每门课程结课考核之日起4天内,教师应通过教务系统及时输入并提交学生成绩。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的,将按《宁波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1)188号)予以处理。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务必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和具体落实工作,并及时传达和检查执行情况。
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