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开学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校决定开展2019年9月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为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安排,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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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根据各学建制实验室自身学科特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结合省教育厅对宁波大学实验室检查的整改要求,对所辖实验室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2.重点检查各类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登记情况。依据《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实验室内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三类管制危化品和其他非管制危化品进行全面清查整顿,规范保管储存,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3.重点检查实验室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梳理实验室内危险源部位,配齐配全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4.根据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准入的要求,结合校区搬迁和实验室调整,对有超重、超高、废气废水排放有特殊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排摸。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2019年9月12日-9月16日,各建制科研实验室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需要记录检查经过、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建议提交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
2.抽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学院将进行实验室开展实地突击检查。
四、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层层落实。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整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需主动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问题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记录、汇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学院新学期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序开展工作。
五、材料上报
请于9月23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自查台账(见附件1)、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送交至南楼110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丹
联系电话:1373848440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