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项目数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立项数逐年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经科研管理部门研究决定: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切分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具体项目数待今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数后确定。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资助额度
省教育厅不再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我校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作为主持人已获得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般项目2项者,不予申报推荐。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zjkysz.cn)。《申请书》使用2015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11月1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科教办包红燕及时开通。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其中1份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评审表》一式7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报的老师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31日前交学院科教办,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包红燕(699606,baohongyan@bocaidaq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