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3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束之后,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2013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将给予一次补算备案机会,列入本次补算备案的工作量将在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中予以补算。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算备案范围
1、在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但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论文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在2013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
2、2013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科研成果,将在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中正常申报,不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
3、在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已录入绩效考核系统但因级别原因不能计算工作量,现被SCI等收录而可计算工作量的论文,以及需补差计算的论文,均不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在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中正常申报,统一补差计算。
二、补算备案要求
1、补算备案的科研成果须递交论文原件(检索论文须同时附检索证明)、著作原件、艺术成果及成果应用采纳原件等各类佐证材料,论文原件等各类佐证材料将在审核后予以退回。
2、为了能和绩效考核系统同步,论文的补算备案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完成,即教师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录入补算论文信息,并在补算备案相关的4个字段填写信息(必须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出):
(1)是否补算备案:选择“是”;
(2)补算备案时间:统一为2014年5月;
(3)补算备案原因:如果选择“其他原因”,请在补算备案具体原因栏如实填写;
提交学院审核后由科研部门导出,并以导出数据为本次论文补算备案的正式统计范围。请各单位在审核论文字段信息时特别注意发表时间、检查数据是否重复录入。
3、著作、艺术成果等补算备案数据不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导出,直接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列入补算备案统计表的成果均需说明补算原因。
三、具体时间安排
1、即日起~5月30日,完成论文录入并向学院科教办递交论著原件、检索证明原件,以便学院审核。
2、6月6日~6月11日,将学校导出的工作量发送教师核对。
请教师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补算备案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算备案的科研成果将不再列入今后科研工作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