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办理教职工寒假因私出国(境)申请、开具收入证明工作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等活动的学校在编受控人员,包括我校涉密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干部、博士以上学位(含在读博士)人员,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持“宁波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或“宁波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领表” (附件2) 、公安部门制作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办理因私护照(通行证)申办、领用手续。此环节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574-87600365,联系人:张晓萍。
2、需要开具出国收入证明的学校在编教职工请先到“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薪酬、保险、服务”栏目下载 “出国收入证明” (附件3) ,按模板要求填写后将“出国收入证明”提前两天发送到tanlujun@bocaidaquan.com,于2015年1月16日前持“宁波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1)或“宁波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领表”(附件2)到人事处406办公室领取“出国收入证明”。此环节,如有疑问,请咨询0574-87600603(内线888603),联系人:谭陆军
特别提示:以后,办理收入证明,需各位老师提前填写从“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薪酬、保险、服务”栏目下载的收入证明,提前一天发到tanlujun@bocaidaquan.com邮箱,次日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领取(代领需提供委托书、代领人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
3、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因私出国手续。
附件1:宁波大学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doc (34.50 KB)
附件2:宁波大学出国申领表.doc (37.00 KB)
附件3:出国经济收入证明.xls (20.50 KB)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