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校爱卫会将于2014年11月3日—11月5日对各单位、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和考核范围及内容
1.各单位、部门所属办公区域(含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报告厅、库房等)、专业教室(含考研教室)、实验室等。
2.各单位、部门卫生包干区。
3.督查和考核内容包含“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现场卫生状况”等两个方面(详见附件1、附件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查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宁波大学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填报表;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巡查规定;计划;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会议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现场卫生状况”主要检查现场。
二、专项督查和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
四、学生寝室、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1月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1:各学院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表
附件2:各部门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表
联系人:郑慧敏
办公电话:87600876(内线:888876);短号:695190
办公地点:后勤综合大楼204室
校爱卫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