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甬党发[2010]111号)、《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1〕239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宁波市(第四批)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评选优秀留学人才不超过10名,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附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4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因学院需要汇总后上交人事处,相关材料请于4月10日(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党政办310,电子稿发hyxy@bocaidaquan.com)
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yiwuke@bocaidaquan.com。
附件:1.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
2.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
人事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