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宁大政[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爱卫会将于下周对全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1月9日-11月20日,各单位、部门督查和考核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含“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现场卫生状况”两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台账,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表格详见附件2);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巡查规定;年度开展环境卫生的工作计划及开展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下半年巡查记录需2次,巡查记录表格可参照附件3或附件4)。
(二)现场卫生状况:主要检查各单位、部门所属办公区域(含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报告厅等)、专业教室、实验室及卫生包干区。
(三)考核标准详见《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和考核评分细则》(附件5)
三、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新成立的或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单位请在11月5日之前将调整名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提前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六、本次考核成绩将于11月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的成绩与上半年考核成绩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七、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郑慧敏
邮箱:zhenghuimin@bocaidaquan.com
办公电话:888876 69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