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2016年3月24日,学校党委书记郭华巍一行调研学校安全工作,并实地察看了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指出了我校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求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领用、使用、回收等环节。经过梳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2016年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管理使用等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方面的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校、院二级管理原则,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责任到点的管理体制。学校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学院、直属单位为使用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为安全控制的基层责任点。学校和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与奖罚挂钩,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完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将根据目前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际,进一步制订并完善《宁波大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依法建立从申购、运输、领取、储存、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帐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规范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后向专业化学品供应单位统一购买,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禁止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购买,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禁止超出许可的种类、数量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2、强化申购审批。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必须由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3、明确领取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领取单,经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要求必须2人以上(含2人),其中一名必须是安全管理员或其他教职员工,领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
4、加强硬件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应加强硬件建设,有条件的学院、直属单位设立专用仓库,适量购买专用储存柜。专用仓库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规范储存规则。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统一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柜内,专用仓库储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危险品一学期用量,专用储存柜原则上不超过该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根据“最少够用”原则尽量实行零存储,严禁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6、做好出入库工作。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派专人统一管理危险化学品,进一步加强出入库管理,领取时要求做好入库登记台账,领用时要求做好出库台帐和领用记录,全程记录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
7、明确使用规范。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提倡使用双证出入(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验证),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现场指导。要求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
8、建立使用台帐。涉及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建立使用台帐。每次消耗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均须按“宁波大学危险品使用台帐”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并存档备查。
9、严格“五双”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须按相关规定储存在保险柜或专用储存柜内,须监控的存放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对此类危险品的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10、做好回收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直接向外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安全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使用单位应分类收集暂存,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置,严禁将未达标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或在室外堆放。
六、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存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过程中,应当对专业化学品供应单位的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单位的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单位负责人,成员由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专家和安全管理员组成。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应张贴在本单位醒目的位置,并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八、做好新建项目的审批和安全可行性论证。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及下属实验室在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科研场所或设施时,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除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应将相关项目的安全、环保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项目建成后,须经项目安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