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近期,宁波市将发布2016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公告,为做好该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金融管理、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现代服务业,文艺创作、文化创意、文化经营、现代传媒等文化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9年1月1日)。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一)创业人才(略)
(二)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国内博士学位,但均需在海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5年1月1日(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2013年1月1日)后回国,且在2016年4月30日前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
(三)外裔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破格至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其他须符合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以上两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创新人才回国时间等4项条件中至多破格1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挖掘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2、具体申报事项以宁波市正式发文为准。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伊武科
电话:87600365 Email:yiwuke@bocaidaquan.com
附件:
1.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参考样式)
3.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附件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