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第六轮岗位聘任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岗位聘任范围
(一)机关及直属单位、非学科性学院、校医院的各类岗位。
(二)学科性学院、校设科研机构的管理岗位、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图书资料岗位。
后勤实体和下属校办企业各类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二、岗位及岗位说明书
(一)机关及直属单位、非学科性学院、校医院的各类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件1。
(二)学科性学院、校设科研机构的管理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件2。
(三)学科性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件3。
(四)学科性学院、校设科研机构实验技术岗位和图书资料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件4。
三、关于辅导员岗位聘任的政策
(一)辅导员聘岗条件
聘任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除原在岗辅导员和“2+2”辅导员(推荐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的人员)外,其他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3.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5.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2.鼓励辅导员跨学院间流动,凡符合主管岗位聘任条件的辅导员转聘至其他学院的主管岗位继续担任辅导员,原则上需尊重辅导员个人意愿。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转聘到学校其他非辅导员岗位或转聘到其他学院继续担任辅导员,须向学院党委(总支)提出转岗申请(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审批。
3.为保持学生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辅导员缺岗一半以上的学院,该学院辅导员原则上不予转聘至其他学院的同职级辅导员岗位。
4.校内其他岗位人员有意向转聘到学院担任辅导员的,由学院初试审核,由党委学工部统一安排面试,并最终确定人选。
5.辅导员应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其中一类岗位应聘。选择聘在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可以评聘学生思政专业技术职务,但评上后必须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否则无法聘任。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5月23日至24日,应聘者填写《第六轮岗位聘任应聘表》(见附件5),并递交到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属于同一单位,请同时递交到两个志愿岗位所在单位。
(二)5月25日起,各单位部门做好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答辩(或其他选人方式)。资格审查时,对条件的把关既要符合岗位说明说中所提的要求也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5月26日前,机关及直属单位、非学科性学院、校医院确定各类岗位拟聘推荐人选;学科性学院、校设科研机构确定管理岗位拟聘人选,确定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图书资料岗位拟聘推荐人选。5月26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将《第六轮岗位聘任拟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和空缺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纸质稿、电子版交人事处406办公室。
联系人:姜萍 电话:87600230
附件:
宁波大学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