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向教育厅推荐的名额为7名。各学科性学院(含科技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