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宁大政[2007]123号)规定,在各实验室上报的基础上,学院实验中心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报送至学院实验中心(包玉书12#楼323室)。津贴和10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联系人:陈寅儿 联系电话:88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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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