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宁大政[2007]123号)规定,在各实验室上报的基础上,学院实验中心进行了审核、汇总。
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27日至5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报送至学院实验中心(包玉书12#楼213室)。
联系人:赵青松 联系电话:888916,876009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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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实验课教师)
2012-13-2博彩导航
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实验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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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专职实验教学人员)
2013宁波大学实验室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 曹光彪科技楼专职实验人员
宁波大学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宁大政〔200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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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