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47号)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名额的分配意见,我校至多推荐2名,其中校领导至多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
(二)各单位组织推荐;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急,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8日(周四)16: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安中楼405室: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徐炬磊, 联系电话:888365,电子邮件:xujulei@bocaidaquan.com。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