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于今年4月30日前已经办理过一期,已有476人参加了这个互助保障项目。现宁波市教育工会出于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实际需求出发,要求工会加大对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宣传,让广大职工知道,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是既关心自己又帮助他人的善举,动员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来,现将有关补充办理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
二、受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具体重大疾病类型详见附件)
三、保障期限:保障期三年,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四、参保费用:个人承担150元,学校为参保的教职工补助150元,总计300元/人
五、“保障金”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就医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理部分(包括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个人承担)和其他规定范围额度内开支再减去医保部门给付的各种医疗补助金,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上一保障期已扣5000元的除外),3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当累计给付各项保障金达到15万元时,保障责任终止。申请保障金时,申请人必须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各种医疗补助金。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
六、报名方法:
1、请广大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并到所在分工会报名,由分工会汇总名单。
2、请各分工会于10月8日前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保费汇总交至工商银行宁大工会账户中(账号另外告知分工会主席),同时将银行回单和书面报名汇总表(加盖分工会章)交至工会办公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bocaidaquan.com)。逾期不再受理。
七、保障金申领办法:
申领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打印件需本人签名);
2、住院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或其他报销部门公章并说明理由,医保中心结算单,出院小结;
3、保障期内的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购药的票据需提供处方复印件和住院的外购药品证明。
4、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提供被保障人银行帐号。
5、到宁波市教育工会网站“工会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操作办法》,并认真填写“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 。(《操作办法》中含“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
6、携带填好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到校工会办公室加盖校工会公章
7、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至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障金申报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533室,联系人:胡国员,电话:89186478。
8、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每季度受理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申请一次。具体时间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希望各分工会广泛动员,将该项互助保障宣传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希望参保的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市教育工会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相关保障金领取手续。
宁波大学工会网址://gonghui.bocaidaquan.com/
联系人:何玉环,电话:0574-87600210
宁波市教育工会网站://jygh.nbedu.net.cn/
保障金申报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533室
联系人:胡国员,电话:0574—8718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