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岗位增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设重点岗位增聘
(一)增聘对象: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人员(不占第五轮岗位聘任校设重点岗位控制数),以及在第五轮岗位聘任中尚有校设重点岗位空缺数学院的教师。
(二)增聘条件:参加增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应符合各单位第五轮岗位聘任校设岗位聘任条件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指导意见(参见宁大政[2013]32号《宁波大学第五轮个人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聘任安排:
1、9月28日开始,报名应聘,填写《宁波大学校设重点岗位应聘表》(见附件1),第五轮聘期内新引进人员的所填业绩应为到校前三年取得的业绩,其余人员的业绩应为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期间取得,除此时间段以外获得的业绩请勿填写。
2、10月14日前,单位资格审查;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经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
(1)《宁波大学校设重点岗位应聘表》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
(2)《宁波大学校设重点岗位应聘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和电子材料
(3)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请制作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经审核后盖章,绩效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业绩无需提供佐证)送交人事处。
3、10月27日左右,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公示。
4、11月3日左右,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5、11月10日起,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个人申请空缺岗位增聘成功后,其在增聘申请表中填写过的标志性业绩,将不能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聘任条件使用。
2、新引进人员的聘期均从到校时间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其余人员的聘期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新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认定及聘任
(一)认定对象:2013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原单位任二、三、五、六、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原单位任四、七、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人事处直接认定,不需要申请。)
(二)认定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认定条件根据宁大政[2013]32号《宁波大学第五轮个人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参加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认定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应符合各单位第五轮岗位聘任相关岗位级别条件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指导意见。
(三)认定及聘任安排:
1、9月28日开始,申请认定,填写《宁波大学新引进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见附件3),并提供原单位聘任证明。
2、10月14日前,各单位资格审查;经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
(1)《宁波大学新引进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
(2)《宁波大学新引进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见附件4)的书面和电子材料
3、10月27日左右,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公示。
4、11月3日左右,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11月10日起,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一)聘任对象: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聘任条件: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个人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2号)
(三)名额:技术工二级2名(每个单位限推荐2名),技术工三、四、五级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
(四)聘任安排:
1、9月28日开始,报名应聘,填写《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应聘表》(见附件5)
2、10月14日前,各单位资格审查,并审议;经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
(1)《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应聘表》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
(2)《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应聘汇总表》(见附件6)书面和电子材料送交人事处。
3、10月27日左右,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公示。
4、11月3日左右,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5、11月10日起,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联系人:姜萍 (安中大楼406室 87600230)
人事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