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申请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84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省各流动站、工作站、试点单位或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在职博士后;2013年以来,期满出站后来学校工作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每人3万元。已享受过补助政策的博士后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
2.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表;
4. 2014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申请安家补助情况汇总表
上述纸质材料请在2014年9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与调配办公室(安中大楼403室),电子稿发至zhoufen@bocaidaquan.com。联系电话:8882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