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原则上接受访学的导师必须是在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名单之列。
2、各学院须对本院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院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访问学者的老师需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附件1),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