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持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安全,依据《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和《宁波大学第八轮岗位聘任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30号),学校定于12月15日起,面向全校各部门、学院组织开展2023年度“平安单位”工作考核,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部门、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部门、学院
二、考核年度区间
考核年度区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1、台账资料考核:根据《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3),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在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完成资料填报并形成工作记录本交至校平安办办公室。
2、现场实地考核:12月18日-27日平安办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包括抽查、暗访)。
3. 先进个人申报:12月22日前,请各单位完成 “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填写表格(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平安办(附件1)。
联系人:刘畅、汤丽莉;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 1.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2. 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部门)
3. 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学院)
平安办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