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宁波市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宁波市启动了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5、申报企业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6、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7、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客观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公益类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如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合作企业应有与申请经费1:1的经费投入。
8、其他要求详见宁波市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登录“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
3、学院统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到科技处(一式3份,其中1份需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至2016年6月27日。